农村不能申请宅基地了审批要先分户分户要先有房该咋办?
农村不能申请宅基地了审批要先分户分户要先有房该咋办?
随着收入提高,生活水平也在不断进步,最能体现的就是在吃穿住行之上,穿金戴银的暂且不说,就说这房子是越建越好,不仅仅是城市里的高楼大厦,就是我们农村也是乡村小别墅,你家建完我家建,就在这样相互攀比中越来越好。
但是农村的房子也不是随便就能建的,前提条件是要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是农村特有的名词,相当于城市中的建筑用地,专门用于农村建房子的。如果农民没有获得宅基地,却建立了房子,那么不论你花多少钱都属于违建,不仅要还要进行处罚。
宅基地是农村居民的主要福利,可以说只要你在农村,是村集体组织成员,那么一个家庭就可以申请一处宅基地,也就是“一户一宅”,实现农民的户有所居。
只是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在农村申请宅基地越来越难的,很多家庭的申请书都交半年了还没有动静,建房子更是无从谈起,很多人忍不住提前建了,建到一半就被叫停甚至是拆除,因而很是让人恼火。
尤其是一些地方规定,要建房子,想要获得宅基地就必须先分户,而当你兴冲冲地拿着户口本去派出所进行分户时,又被告知想要分户必须要有房子。如同被浇了一头冷水,如果有房子了还要分户干嘛?不就是为了获得宅基地建房子吗?
其实即便没有分户也是可以进行宅基地申请的,主要看当地的政策是不是执行了国家规定。根据政策,宅基地是以户为单位进行申请,但是前提条件是要满足家庭人口的居住生活。
因此如果说当地规定宅基地使用面积为200平方米,而你家庭人口多,现有居住面积居住困难的,可以再次申请一处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的申请条件主要有几点,例如,因国家或集体建设、移民、灾毁等需要迁建、重建的;实施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或旧村改造,需要调整拆迁的;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已具备分户条件且原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经县人民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引进或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确需在农村安家落户的;离休、退休、退职的职工,复员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地等。
而且分户也不意味着就一定要有房产,只要能够独立生活且有稳定工作也固定的住所一样可以分户;同时离婚也可以分户;家庭内部矛盾大、难以共同生活也可以分户;不是独生子女的家庭也可以进行分户。
而之所以有地方把两者互为前置条件主要是为了杜绝老人、残疾患者和遭受家庭以分户、另行居住的办法进行遗弃,造成老无所养、病无所医和弱无所依。
而且关于宅基地申请难,分户难的问题,在中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中得到体现,通知明确: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要依法落实“一户一宅”要求,严格执行各省(邮政房产贷款)规定的宅基地标准,不得随意改变。
但是前提条件要注意分户的合理性,做好与户籍管理的衔接,不得设立互为前置的申请条件。
随着人口的增减,农村的不仅仅是耕地有人多有人少,死人有田、活人无地的矛盾,其实宅基地和农房也面临着这样的矛盾。有些人家占着几处宅基地,而有些人申请不到宅基地。该如何改变?相信这是一个大难题,更是各种利益之争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