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产税通知发布
上海房产税通知发布
近日,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分局、上海市房屋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本市开展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若干问题的上海房产税k22通知发布, 仅对其中 涉及税务机 关及区县的表述 进行了调整, 文件名称、文件主要内容 均与原《长沙房产证》一致, 未发生变化。
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自施行之日起一般不超过5年,每5年会延续一次,今年还将延续原试点政策。
简言之,k22印发的《通知》只是把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墨尔本房产)改了日期重发一次,修改了机构名称的表述。
各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各区税务局、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财政监督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各税务分局:
根据上海市人民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1〕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市同意,现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居民家庭住房套数为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市范围内拥有的所有住房(被赠予的房产)。
两个或两个以上居民家庭共同拥有或购买住房的,均应计入各自家庭的住房套数,并根据各自拥有住房的份额,分别计算家庭住房面积。
试点初期,应税住房的计税依据为应税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税人申报的应税住房交易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核定其计税价格,房产税则按应税住房计税价格的%计算缴纳。
应税住房应纳房产税税额的计算,即:应纳房产税税额=新购住房应征税的面积(温州房产交易网)×新购住房单价×%×税率。
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该居民家庭中有无住房的成年子女或其他亲属共同居住、且其常住户口在该居民家庭拥有住房内的,可并入该居民家庭按每人平方米计算免税住房面积。
对已并入居民家庭计算过免税住房面积的成年子女或其他亲属,不得重复计算免税住房面积。
上述“无住房”是指,成年子女或其他亲属各自所属的家庭在本市范围内无住房。
上述住房超出国家及本市有关房屋征收或拆迁的补偿标准的部分,应按暂行办法的规定,计算确定房产税征免面积。
应税住房房产税按年计征,并于当年的12月日前办理申报纳税。纳税人在年度中发生应税住房权属转移的,其尚未缴纳的房产税税款,应当在转移时申报缴纳。
居民家庭住房情况发生变化,涉及应税住房房产税纳税事项调整的,可向应税住房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并重新办理房产税纳税信息的申报、认定,从税务机关重新认定之次月起调整纳税。
市成立了由市财政、税务、房屋管理、建设交通、规划资源、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等部门组成的房产税试点工作机构,推进房产税试点工作。
各区应当参照市的工作机制,成立相应的房产税试点工作机构,办公室设在区税务局。